第2期 我县出台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建设基本标准
发布时间:2011-09-22 10:59:27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增强党务公开工作的可操作性,我县制定出台了《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建设基本标准》,努力把联系点打造成示范点,
我县把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的基本标准定为“八有”,即“有组织、有目录、有场所、有载体、有活动、有制度、有档案、有特色”。
一是有健全的党务公开组织和工作机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能作用,能够专题研究部署指导本单位、本系统的党务公开工作;二是有内容详实的党务公开目录,不断拓展公开内容,严格按照程序和目录公开;三是有党务公开活动场所,有专门的办公室或党员活动室,有专人负责;四是有标准较高的党务公开载体,充分利用网站、公开栏、“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进行公开;五是有声势大和影响好的党务公开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活动不断扩大党务公开工作的影响,强化舆论宣传;六是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党务公开制度,要结合单位实际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完善,研究出台新制度;七是有较为规范的党务公开档案,通过简报等方式加强宣传报道,注意收集文字和影像资料;八是有一定的特色和亮点,以党务公开促进其他公开,以党务公开工作推进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