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10-16 00:00:0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刘志华的结局应验了那句老话:“十贪九色”。他曾任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奥运场馆及北京市奥运期间数百亿美元的基础建设项目。他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情妇承揽了国家网球中心、曲棍球场及射箭赛场等奥运工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
刘志华“倒”在情妇的怀抱一点儿不奇怪:“祸水”环绕,曼舞笙歌,金迷纸醉,哪有不“湿鞋”、不“失身”的?只是神圣如奥运工程,刘志华都敢于、且能够染指、伸手得逞,的确让人深思。
这样的事例并非个案。不久前披露的广西南宁市原水利局长、市政局长张建辉,在负责邕江防洪工程等国家大型建设项目时,收受多个包工头行贿,短短几年时间内,非法收入竟高达3100多万元,令人触目惊心。
淮南原市委书记陈世礼,“密切联系”房地产商,在承建工程、拨付工程款、房地产项目开发、用地审批等方面,通过协调、“打招呼”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索取和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520余万元、美元1万元及价值114万余元的房产、轿车、电脑等物品。百万以上的行贿者就有4人。
还有被称为“炒房区长”的上海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王孝琴夫妇,受贿599万余元,其中王孝琴参与受贿97万余元。另外有1184万余元的财产来源不明。现已查明康慧军及其亲属名下的房产多达16处。公诉人携带的证据垒起超过半米。难怪法庭调查中,连康慧军自己都说自家有多少财产“不清楚”。
还有更早一些的成克杰、杜世成等等,无一不是“倒”在工程项目上,“死”在黑心包工头手中。建设工程项目几乎成了事实上的“染缸”,倘使经受不住诱惑,就会被“染黑”。
建设工程项目所以会成为“染缸”,主要根源在于业内的“潜规则”:招投标“半透明”,投标权重并非完全取决于资质、实力、标的价,更多在于“场外因素”;物资采购,招标方“戴帽下达”;施工、监理“穿一条裤子”等等。还在于工程项目的“暴利”:业内有称,一项国家投入的市政工程,基本上是“三三制”,即:总投资的三分之一用在打点关系上,三分之一用在工程上,其余的三分之一就是利润。
如此“潜规”及丰厚利润,当然诱引无数贪官“尽折腰”:反正是别人给的,反正“都”这样,反正“我”不收别人照样也会收,反正吃的多、吐的少,被查出的更少,“不吃白不吃”。近墨者黑,染缸边站上一小会儿都有可能沾上墨星,硬往里跳,不浑身漆黑一团才怪! 有人总结出识别腐败干部的“两个一定”:包养情妇、“二奶”的,一定是腐败分子;“亲自”插手工程的、“亲近”黑包工头的、“亲热”大款的,一定是腐败分子。有些绝对,但非常经典、深刻,应成为我们的“防腐宝典”。情妇、包工头都是“染缸”,当防之、御之、远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