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德市监察委员会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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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讲堂】浅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认识

发布时间:2018-04-13 17:15:14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委员会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监察局、监察厅,而是与政府、司法机关平行的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由各级人大依法产生,并与纪委合署办公,该机构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司法机关,而是一个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平行的执法监督机关。简而言之,就是要建立集中统一的反腐败机构,形成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

回顾党史,历史上曾经有过监察委员会。1927年,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建立了第一个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1928年召开的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将其取消,代之以职权范围较小的中央审查委员会。1945年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又恢复设立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经中央决定,由朱德等11人组成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年,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以董必武为书记的中央监察委员会。虽然名称几经变化,但历史上确实存在过中央监察委员会,作为党的机构。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党的机构和国家机关合署办公的体制具有中国特色,为了整合反腐败力量,强化监察工作,中纪委和监察部于1993年开始合署办公,今后纪委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监督对象仍有区别。纪委以党的纪律和党内法规约束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监察委员会依法监督国家公职人员,包括是党员的公职人员。因此,纪委无权以党的纪律约束非党员的国家公职人员,而监察委员会可以依法监督非党员的国家公职人员。因此,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实现了对党员身份的国家公职人员和非党员身份的国家公职人员的全覆盖。从这个意义上说,合署办公后,原来纪委职能达不到的地方,或者无法实施的地方,现在可以通过监察委员会以国家机关的名义依法实施。这样既扩大了监察的覆盖面,为监察委员会办案提供了法律依据,也确保了纪委实施党内监督各项措施的合法性。
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的需要。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集中有效的反腐败力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是加强党对反腐败统一领导,形成制度化、法制化成果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保证我们的监督力量能够覆盖延伸到所有的公职人员,使得我们的监督体制和监督机制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 “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使管党治党建设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有利于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
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重要的就是在治国理政方面形成一套完备的、成熟的、定型的制度,通过有效运转的制度体系,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治理,说到底就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制度化、法治化。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形成高效权威的国家监察体系,有利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监察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而不是由人大常委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产生之后,应当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监察委员会设置之后,它就成为与政府、法院、检察院平行的国家机构,国家机构体制也将由“一府两院”变为“一府一委两院”,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韩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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