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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村乡纪委:反腐就要无“微”不“治”

发布时间:2020-11-25 15:21:49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一篇案件剖析,《一个社区落马两任书记、两任主任》,剖析了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原蔡厝社区干部蔡达、蔡海峰、蔡水宽、陈丽玲等四人违纪违法问题。一入歧途深似海,一个社区两任书记、两任主任因错误的金钱观念而走向违法犯罪道路,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的和谐。

“用假合同骗取村民血汗钱的村干部”“村干部虚报冒领骗取危旧房补助款”“社区干部低价出租物业私分好处费”等等问题通报,折射出基层“小微权力”成了个别人手中的“聚宝盆”,这种“微腐败”成为了“大祸害”,它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于此,反腐防腐就一定要坚持无“微”不“治”,不能让“微腐败”因为其“微”,而脱离法律法规的及时惩处。

明确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完善是根本。只有把村级各项事务流程加以明确,业务办理才有规可依,有据可循,农村干部用权行为才能更加规范,办事环节才能更加清晰,群众监管才能进一步提升。

规范小微权力运行,监督检查是保障。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阐明,“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保证,是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基础性、保障性地位。”现阶段,为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各基层党组织均配备了纪检干部,全面打通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和同级监督。部分地区纪检干部同时担任监察信息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小微权力全方位监管,切实发挥探头作用。各地延伸基层党组织开展交叉巡察,是进一步将小微权力戴上紧箍咒。

基层干部每天都要和党员群众打交道,一言一行均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切莫因小失大,要深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要用好手中的权力真正为人民、为家乡贡献自己的力量。(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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