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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出台《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4-21 09:56:4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只有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才能称得上是一名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履职担当意识,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和执行力建设,近日,广德县研究制定《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剑指”从严追责问责,为党员干部刻画了一条清晰的“担当底线”,强力打造干部作风建设新常态。

延伸问责对象。《办法》指出,问责对象不仅包括全县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包括党政机关内的借调人员、聘用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垂直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把追责问责“触角”向基层党组织延伸,回答了“对谁问”的问题。

细化问责情形。《办法》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区分情节、明晰后果,开列责任清单,细化7大类52种具体问责情形,很好地回答了“问什么”的问题。

明确问责方式。《办法》明确规定,问责方式包括党组织检查、通报和改组;行政机关则有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和责令公开道歉4种问责方式。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问责方式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5种,真正实现依规依纪定责问责,实现问责刚性化、规范化、程序化,回答了“怎么问”的问题。

规范问责程序。针对初核、调查、决定、上报等各个环节,《办法》逐一明确了调查主体、线索来源、时限及简易程序适用,以及问责决定作出的程序、权限、主要内容和生效时间等,使问责真正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强调结果运用。《办法》强调,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实行终身问责,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一律严肃问责。同时,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将问责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通过出台《办法》,可以促使我们用好问责利器,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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