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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广德县纪委、广德县监察局派驻第一、第二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8 15:06:58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关于印发《中共广德县纪委、广德县监察局派驻第一、第二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则
(试行)》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派驻第一、第二纪检监察组:
《中共广德县纪委、广德县监察局派驻第一、第二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则(试行)》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广德县纪委      
   广德县监察局       
    2013年4月19     
 
 
 
 
   
中共广德县纪委、广德县监察局派驻
第一、第二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则(试行)
 
    为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职能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监察局对县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县办〔2012〕53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领导体制和工作关系
(一)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一、第二纪检监察组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业务上受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指导。
(二)遇重要事项,派驻纪检监察组须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领导请示、报告。同时,应加强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二、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紧紧围绕县纪委、监察局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工作。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不参与驻在单位工作分工,代表县纪委、监察局,重点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执行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党内监督条例,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尤其是重大决策制定、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对驻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驻在单位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检查。派驻纪检监察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充分尊重驻在单位领导班子的意见。
1、参加驻在单位党组织会议和有关行政办公会议。驻在单位研究干部人事任免、录用、调动、奖惩,建设项目的决策、招标,国有资产转让,大额资金使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其它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党组织、行政办公会议以及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应提前通知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列席,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2、参与驻在单位重点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需要,可参与驻在单位有关重点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但不干预其日常工作,不处理其具体问题。
3、开展专项检查。派驻纪检监察组报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后,重点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履行“一岗双责”、勤政廉政情况等,每年组织开展1—2次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检查前,应向驻在单位领导班子通报,争取驻在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事后应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和建议,督促驻在单位整改提高。
4、对驻在单位用人情况进行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对驻在单位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监督。驻在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及以下干部人选时,应事先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意见,派驻纪检监察组以书面形式反馈。
5、涉及重大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严格把关,并可就驻在单位党风建设问题向县纪委、监察局提出“一票否决”建议。
(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群众检举、控告驻在单位的党政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信访件应及时受理、登记。对反映非驻在单位的信访件,转交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举报中心)。
(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受理的检举和控告,按以下程序办理:
1、对检举、控告驻在单位党政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一般问题,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直接办理。
2、对检举、控告驻在单位党政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违规违纪问题,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并配合县纪委、监察局做好调查处理等工作。
3、对检举、控告驻在单位党组织管理权限内一般干部和职工的一般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转交驻在单位党组织办理。
4、对检举、控告驻在单位党组织管理权限内一般干部、职工的违规违纪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指导驻在单位进行初核。初核发现确有违纪事实,需立案调查的,转交县直机关纪工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敢于办案,并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应积极协助驻在单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1、指导驻在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及执法监察等工作,并督促驻在单位研究制定本单位、本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以及纠正不正之风等方面的措施。驻在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派驻纪检监察组。
2、指导驻在单位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建立健全与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定期约谈制度。
3、指导驻在单位及其所属部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并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4、参与驻在单位科级干部廉政谈话、建立信访约谈制度。
(七)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在驻在单位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派驻纪检监察组自身建设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应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部署和驻在单位的实际,督促驻在单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重要检查、调查事项,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每年年底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履行职责情况。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必须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程序,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
(三)派驻纪检监察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的;
2、以驻在单位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不督促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3、对县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不认真贯彻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
4、对自身管理不严,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
四、本规则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五、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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