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11-14 00:00:0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由巢湖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巢湖市政府原秘书长曹亚东(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0年1月至2008年4月,曹亚东利用其担任巢湖市居巢区区长、区委书记、巢湖市政府秘书长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公司上市、征用土地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1人65次给予的人民币117.6万元、美元1.8万元、港币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1.6万元的购物卡。检察机关在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曹亚东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认为其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能主动交代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因此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据悉,检察机关指控曹亚东涉嫌受贿的具体犯罪事实共有11起,其中第一起就能让人“叹为观止”——某行贿人在前后6年时间里共31次向其“示好”,曹亚东均予以收受。起诉书中说:2000年2月至2003年10月,被告人曹亚东利用担任巢湖市居巢区区长的职务之便,接受巢湖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张某的请托,为其开发项目提供帮助。为此,2002年春节前至2008年4月,曹亚东先后31次收受张某送给的人民币60万元呵价值人民币17.5万元的购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