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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鹿城区:"廉政抄告"强化同级监督

发布时间:2014-11-28 08:28:23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区发改局将本单位烟酒、会议等费用在某单位返还的“协作费”中报销,且数额较大,构成违纪。11月19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纪委向分管区发改局的副区长发送了“廉政抄告”。从今年10月28日鹿城区在温州市率先推出党风廉政抄告制度,这是该区纪委发出第3份“廉政抄告”。目前该区已有3名区委、区政府领导因分管(联系)单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收到区纪委发出的“廉政抄告”。
该区仰义街道政策处理与征收二科原科长林某违规套取工程款、非法收受他人礼金,被区纪委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11月11日,区纪委向联系该街道的区委常委发送了“廉政抄告”。由于住建部门发生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私分国有资产的问题,该区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区长11月11日接到了区纪委发来的“廉政抄告”。这份抄告简要列明了住建部门黄浩、叶盛、潘建勇等人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并要求分管副区长及时督促区住建局抓紧整改。18日,这名副区长向区纪委反馈称:“已约谈住建部门主要领导,听取整改情况,要求区住建局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他表示,将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该区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一把手是第一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由于信息不对称,党委、政府一些领导干部无法一时掌握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在这一背景下,鹿城区纪委创新思路,实行党风廉政抄告制度。街镇、区直部门出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区纪委都向分管(联系)的区委、区政府领导发送“廉政抄告”,如果相关街镇、区直部门整改不力,该分管领导将被追责。
党风廉政抄告制度是鹿城区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创新的监督举措,旨在加强同级监督。“廉政抄告”的内容包括街镇党(工)委、区直部门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重要涉纪信访或违纪违法的情况,以及街镇、区直部门重要廉情和作风效能建设情况等。
在抄告程序上,由区纪委负责对各街镇、区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拟定需要抄告的内容,并经区纪委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形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抄告单》。
该区要求,区委、区政府领导接收抄告单后,要及时督促有关街镇、区直部门予以整改落实。街镇、区直部门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分管(联系)领导报告。区纪委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并及时向区委报送抄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如发现区委、区政府领导对抄告内容不予重视,或督促整改不力的,将根据《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规定,形成“负面记录”报市纪委,存入该领导干部的个人廉政档案,实现了区委、区政府领导与街镇、区直部门“上下捆绑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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