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德市监察委员会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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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探索村务监督工作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2-07-13 08:16:1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广东省梅州市自2007年起在全市各村设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抓住机构、人员、制度、履职四个关键,探索村务监督工作新机制,强化民主监督,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建立村级监督机构,补齐权力结构配置短板。一是抓试点探索。2007年开始在蕉岭县三圳镇芳心村探索建立村务监事会,积极实践村民自治框架下异体监督,随后在该县各镇陆续推开,成效和反响不断扩大。二是抓推广普及。2010年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了村务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梅州以此为契机,将村务监事会更名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并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截至目前,全市2040个行政村、189个居委会全部建立监委会。三是抓配套建设。明确监委会建设标准和要求,加强协调、督促和检查,目前已实现名称、职能、印章、制度、台账、考核“六统一”。
优选扶助专职人员,强势推动民主权利落实。针对农村民主监督受观念、声望、利益等多种因素制约的实际,梅州市把确保有效履职作为改革关键环节来抓,注重好中选优并给予扶持。监委会成员设定一般是2000人以上的村设5人,2000人以下的村设3人,全市2229个村(居)共选出监委会成员8505名。其中:有老干部、老模范、老军人、老教师、人大代表、经济能人8068名,占94.86%;党员4850名,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4015名,具备财会或管理知识的2291名。除拥有必要的工作权力外,监委会工作中如遇较大困难可直接向镇或县纪委汇报、请求支持;镇级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监委会工作汇报会,督促开展工作,研究解决监督难题。
制定细化规章制度,保障村务监督规范有序。一是明确实体内容,解决“监督什么”的问题。监委会主要监督上级政策法规执行、事项决策、“三资”管理、村务公开、村干部履行职责、村民会议决议落实、村民意见研究处理等。二是设定权限种类,解决“履职方式”的问题。监委会不做决策和执行,主要负责监督,具有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权、财务单据审核权、村“两委”工作质询权、村民意见建议收集反映权、违规违纪事项叫停权、民主评议村干部组织权等,但不得干扰村“两委”正常开展工作。三是制定操作规范,解决“如何运作”的问题。制定监委会选举办法、成员守则、议事规则、工作章程、考核奖惩规定等,使监委员成员从推选到履职、直至退出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发挥民主监督职能,促进基层和谐稳定发展。在近年来的实践中,梅州市主要侧重于强化监委会的三项职能。一是民主理财、堵塞漏洞。对“三资”管理使用和处置进行监督审核,没有监委会签字并加盖印章不能生效。去年,全市各监委会审核财务5934次,对“三资”使用情况提出异议并督促整改427次,就村级“三资”使用问题向镇级反映143次。二是重大事项、全程监督。对重大敏感事项的决策、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防止和纠正不合规行为。三是沟通协调、化解矛盾。监委会把征求反映群众意见,督促村“两委”研究处理作为重点,并及时做好反馈解释。去年,全市各监委会向村“两委”反映群众意见建议2354次,督促解决问题1498个,向村民解释村务决策142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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