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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监察委员会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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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1+N”模式 擦亮派驻监督“探头”

发布时间:2018-09-25 08:40:33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今年以来,广德县纪委监委聚焦监察体制改革后职能职责新变化,找准定位、理清职责,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不断擦亮派驻监督“探头”。今年以来,全县各派驻(出)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47件,立案1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已初步显现。

依托“1+12”,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在县直单位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过程中,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全责一致”的原则,以“单独派驻+综合派驻+改革不涉及的纪检监察机构”为总基调,整合涉及改革的40个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共设置12个纪检监察组,其中单独派驻3个、综合派驻9个,据初步统计,监察对象从4800人增加到10700人。改革后,12个派驻机构加上7个不涉及改革的县直纪检监察机构,实现了对66个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监督全覆盖,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

制定“1+8”,明晰监督履职路径。为着力解决“监督什么”“怎么监督”“责任追究”“考核评价”等焦点问题,出台了“1+8”制度。“1”即《广德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从职责权限、干部管理、工作机制等方面,对派驻机构如何履职进行规范,是派驻机构开展工作的核心。“8”即制定出台的8项具体工作制度,其中,《广德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主要内容和措施,《广德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报告工作制度》明确要求派驻机构定期报告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办信办案工作情况、派驻机构日常管理工作等情况;《广德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干部考勤制度》等制度规范了派驻机构日常监督工作的开展。

采用“1+N”,理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各派驻(出)机构瞄准职能定位,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详细列出驻在部门的“三单”,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廉政风险清单,督促驻在部门落实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有针对性地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宜等相关会议、重要工作和活动,紧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项目和资金监管使用等重点环节,通过查阅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从中梳理分析、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线索,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今年1-8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8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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