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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出台巡察组工作规则 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化

发布时间:2018-07-30 11:13:21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党内监督职责,近日,广德县制定《中共广德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规范巡察工作,促进巡察机构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运行。

据了解,该《规则》分为总则、人员组成与职责分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方式、内部管理与工作纪律、附则5章共35条。

《规则》明确,县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重点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巡察,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政治巡察,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确保巡察工作成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整治看齐之巡、警醒教育之巡、整肃立规之巡。

《规则》要求,县委巡察组应当严格按照党内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权限,严格依法依纪开展巡察监督。巡察组由组长、副组长、巡察专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并按照组长要求,组织开展有关工作。巡察组建立组务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拟进行深入了解的重点问题和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及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集体研究。

《规则》强调,县委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可以通过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开展个别谈话、约谈、询问,抽查核实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的名单,调阅或复制被巡察党组织与巡察工作内容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务账目、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列席被巡察党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会议以及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进行民主测评等方式开展巡察工作。同时,还须根据巡察情况,撰写巡察报告、问题线索报告和对基层纪委巡察报告,将巡察情况向领导小组会议汇报。(宣城市纪委监委)

《规则》指出,县委巡察组建立健全巡察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考勤请假、请示报告、谈心谈话、安全保密等制度。巡察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遵守“六大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实施细则精神,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的作风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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