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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轮常规巡察方案

发布时间:2016-05-30 15:19:06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巡察工作要求,现制定2016年第一轮常规巡察方案如下:
一、巡察对象
东亭乡、县科技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
二、巡察时间
 5月30至6月13,每个县直单位集中巡察时间为5天,乡镇集中巡察时间为10天。
三、巡察人员及分组情况
根据本次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需要,设立3个巡察组,组长在县巡察组长库中抽选,成员从县巡察工作人才库中抽调,每个巡察组不少于4人。
第一组
组 长:胡大道 县纪委正科级纪检监察员
成 员:刘 宝 四合乡纪委副书记
张景超 县财政局科员
林顺祥 县审计局副主任科员
方 俊 公管局综合科科长
巡察单位:东亭乡
第二组
组 长:徐祖斌   县卫计委主任科员
成 员:王 顺   邱村镇纪委副书记
胡 玮   县教体局计财科副科长       
张 超   县林业公安局科员
巡察单位:县统计局、县科技局
第三组
组 长:笪建兵   县供销社党委副书记
成 员:付千里   柏垫纪委副书记
李迎春   县财监局副局长       
        刘 昫   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科员
巡察单位:县旅游局
  四、巡察内容
巡察组对巡察对象自2013年以来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1.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尤其是要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
2. 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3. 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4. 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5. 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根据县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部署,结合乡镇特点,巡察组还应将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基层站所等基层单位作为重点,着力发现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问题;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问题;违规发放农村危房改造、粮补等各种专项资金问题及违规办理失地农民保险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问题;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问题。
五、巡察的方法、步骤、时间安排
巡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巡察准备(2016年5月24日—27日)
(一)召开巡察组全体成员和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会议,宣布巡察任务,开展巡察培训,县委巡察办向被巡察单位发出书面通知(2016年5月26日)。
(二)巡察组成员熟悉巡察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内部分工、岗位职责。
(三)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通报巡察任务,落实巡察组办公、住宿、后勤及安全保障等事宜。
(四)发布巡察公告(2016年5月27日)。公布巡察对象、内容、时间以及巡察组的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并设立意见箱、电子邮箱等,便于干部群众联系。
(五)巡察组向县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关情况,并要求被巡察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提供近三年来所有信访举报及案件查处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巡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送县巡察办备案。
(六)被巡察单位确定1名负责人统筹巡察期间配合工作,1名联络员负责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
第二阶段:巡察实施(2016年5月30日—6月13日)
(一)通报巡察任务
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向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通报巡察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察了解工作。
(二)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
1. 被巡察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乡镇含基层站所、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退休的科级干部和巡察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2. 巡察组组长作动员讲话。
3. 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对巡察工作作表态发言。
4. 开展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
(三)听取汇报
1. 召开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
①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本单位总体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
②听取被巡察单位纪检组(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汇报。
2. 视情召开相关会议,听取被巡察单位干部选拔作用、重大资金、各类专项资金使用、土地征收、工程项目等有关专题汇报。
(四)进行个别谈话
谈话对象包括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部分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乡镇含基层站所、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退休的科级干部。其他谈话对象由巡察组视情选定。
谈话内容围绕巡察内容,以谈问题和意见、建议为主。谈话提纲及要求由巡察组拟定。
根据巡察工作需要,视情找有关人员约谈。
(五)受理来信来访
巡察过程中,安排专人负责巡察工作意见箱、电子邮箱管理和信件收集、电话接听,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以及与巡察工作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
(六)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根据巡察工作需要,抽查核实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七)询问情况
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八)调阅复制资料
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账目凭证和信访资料等材料。
(九)召开座谈会
被巡察单位部分服务对象参加,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十)列席有关会议
被巡察标准集镇要提前将领导班子每周重要工作安排报巡察组,巡察组视情列席被巡察标准集镇重要会议。
(十一)走访调研
巡察组有选择性地深入被巡察单位开展走访调研,必要时采取暗访等多种方式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十二)开展专项检查
根据巡察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深入了解。
(十三)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对巡察组难以了解的情况,可以提请政法、审计等有关单位予以协助配合。
巡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巡察组可以直接向县委书记报告。
巡察期间,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察组可以将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被巡察单位纪检组(纪委)或者有关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阶段:巡察总结(2016年6月13日—6月19日)
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一周内形成巡察报告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规定,做好反馈、移交、督促整改、回访等后续各项工作。
六、相关要求
1、被巡察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共同努力完成各项巡察工作任务,推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2、各巡察工作组对巡察中发现的反腐倡廉建设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要及时予以总结和宣传推广;对巡察工作中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3、各巡察工作组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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