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德市监察委员会 主办

中共广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德市监察委员会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贯彻落实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及摊派报纸、杂志、期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9 15:08:28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关于贯彻落实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及摊派报纸、杂志、期刊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
近日,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纪委《通知》精神,全县各地各部门要把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和摊派报纸、杂志、期刊工作作为当前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工作落到实处。现就我县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以下要求:
一、注重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浪费财力和物力,既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又助长了奢靡之风。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及摊派报纸、杂志、期刊,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各项规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坚决反对“四风”的重要举措,是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现实需要。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正面引导,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督促领导干部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二、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
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执行《通知》规定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规定不折不扣执行。要进一步严肃财经工作纪律,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除了规定征订的党报党刊外,严禁向任何单位摊派报纸、杂志、期刊;严禁向企业摊派含党报党刊在内的报刊、杂志等刊物,  防止出现转嫁摊派,公款报销等现象。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办理。要强化监督检查,对于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一律不予公款报销,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赔用公款支付的费用。摊派的报纸、杂志、期刊等刊物将责令由摊派单位退订。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县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注重发现问题,纠正不良风气,并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同时,将是否使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和摊派报纸、杂志、期刊情况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范畴,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曝光典型案例,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各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中共广德县纪委
2013年11月18日
 

 

 

©中共广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德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皖ICP备14005165号-1

皖公网安备 34182202000040号

扫一扫我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