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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9-11-18 00:00:0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宣办发〔2009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范围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阶段目标

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要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广德科学发展、率先崛起提供坚强保证。

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所要达到的阶段性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依法透明运行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初步建立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基本形成健康发展的工程建设长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进一步遏制腐败易发多发势头。

二、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招投标活动及相关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和规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和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依法实施规划和项目审批;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促使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市场体系改革,不断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和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

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2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提高管理效率。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工程造价,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监管。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研究制定县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广德县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专家论证和公示办法》,推行专家评议、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4建立健全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制定《广德县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

5、及时向社会公布、公示建设项目信息、审批流程、审批结果。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建委、国投中心、交通局、水务局、商务局、国土局、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公开、公平、公正招标投标活动。

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招投标各项制度。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招标投标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即将发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全面推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行业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2、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行政监督资源,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对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公开招标。健全招标投标举报投诉机制。

3、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强对中介组织管理,规范其代理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定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

4、整合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完善工程交易场所各项功能,提供交易服务,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提供政府监管条件。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发改委、建委、国土局、国投中心、交通局、水务局、商务局、财政局、工商局、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

(三)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非法批地、违法违规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统一规范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的监管。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的查处。

2、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科学设置矿业权。

3、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和价格评估的监管。加强对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的监管,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和矿业权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建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环保局

(四)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权益。

主要措施:

1、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2、制定、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

3、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要求,继续对相关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07112009331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严格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

4、推进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县建委、国土局、监察局

(五)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主要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强化分阶段设计的深度控制监管。

2、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3、加强工程监理机构管理,制定完善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法定职责,促使工程监理机构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4、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和管理目标,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范试生产管理。

责任单位:县建委、发改委、环保局、国投中心、交通局、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

5、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和责任事故,深挖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建委、监察局、公安局、检察院

(六)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概、预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

3、加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要强化跟踪审计;重大超概算项目概算调整的,引入审计监督。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投中心、发改委、人行、审计局、商务局、交通局、行政服务中心

(七)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

2、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3、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根据《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8号)要求,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完善全县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信用系统。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不良记录公开发布制度。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国投中心、工商局、建委、人行、检察院、宣传部、监察局、法制办、交通局、水务局、商务局

(八)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主要措施:

1、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拓宽案源。

2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坚决惩处受贿行为,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健全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执法执纪机关要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4、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责任单位:县纪委、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局、审计局、宣传部

三、总体安排和实施步骤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10月开始,至2011年底前基本结束,大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910月下旬开始到11月中旬基本结束,主要任务是: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县直有关部门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工作,并明确一名副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各乡镇、各部门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他涉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部门和单位都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分工、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牵头部门负责制定业务指导意见,各参与部门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提出具体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治理工作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界限和相关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工作方案于20091115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县纪委执法室,联系人:查吉军,电话:6028422)。

3、抓好宣传发动。召开全县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及省市纪委书记座谈会、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召开动员大会,深入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排查问题。200911月上旬开始到20102月底前基本结束。主要任务是:

1、深入开展自查。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涉及问题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对自查出的违纪问题或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与此同时,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增强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有关情况于20102月底前书面报告县领导小组。

2、加强重点督查。将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对不认真自查的,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认真整改。20103月开始到20115月底基本结束。主要任务是: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各环节的监管责任。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有关人员的责任。

3、完善法规制度。及时抓好国务院相关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研究制定我县的实施细则。全面清理我县工程建设领域的各项制度,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4、推广典型经验。注意发现各地各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全县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20116月至2011年底前基本结束。主要任务是:

1、开展检查总结。各地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责令“补课”,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总结,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都要形成总结报告,于2011915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届时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和县直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9月底形成全县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10月,迎接省、市检查。

2、健全长效机制。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制度,进一步提出制度完善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抓好统筹协调。要把排查问题、认真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打造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先行区紧密结合,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党性党风党纪突出问题;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与推进政务公开紧密结合,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审批流程、审批结果;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紧密结合,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四)注重工作实效。要按照动员部署、排查问题、认真整改、巩固成果四个阶段,有步骤地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并将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贯穿始终。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重点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迟缓、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等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推动工作。要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解决难点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今明两年廉政建设的重点,给予人员、经费等方面必要的保障,保证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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